
王传言:校园全面“禁烟令”关键在于可行性
湘江评论
7月13日,教育部发布无烟学校参考标准,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全面禁烟,高校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得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7月14日 《京华时报》)
每一年的5月31日为“世界无烟日”,吸烟有害健康,人人都需要一个无烟得环境。在中国的各大城市也纷纷在“世界无烟日”这一天举行风格多样得活动来告诫人们吸烟有害健康,牢记住烟草对于人们身体健康得危害程度。这些都是值得赞成或者说,烟草这个东西或者迟早会退出历史的舞台。
教育部这次的规定《无烟学校参考标准》里对于大中小学以及高等院校的规定便让人觉得匪夷所思。在中小学全面禁烟是可取的,但如何避免教师吸烟呢?对于学生的规定是一回事,而对于教师得规定却成为另外的事情,这样得规定最终会沦落成为两张皮或者是不了了之。所以,在中小学校里,这样的规定最容易成为一纸空文,因为很难有制度来约束教师的吸烟行为。关于制度得规定最需要得是后继得强制措施,但没有强制措施便会沦为空文一张。
而在高校内,一般都已经是成年人,对于成年人的行为应该是自己负责得原则,在高校中规定教师不能在学生面前吸烟,那么,教师在吸烟区跟学生一起吸烟怎么计算呢?也即,在高校内是必须划分好吸烟区和无烟区的,这才是禁烟令实施得第一步,除此之外得事情还需要进一步处理。
有很多事情是有害的但是无罪的,比如吸烟。对于成年人而言,应该对自己得行为负责,那么,吸烟与否便是自己得事情,与别人无关。但具体到是否在吸烟区或者是吸烟区之外的吸烟行为就是自己该负责的。最重要得是,在别人面前当面吸烟会涉及到“负”的外部性问题,也即产生了二手烟民的问题,对于这样的事情法律和规定是没有明确禁止的,所以,有得事情,我们还是爱莫能助。
可见,对于任何一项规定的出台必须考量的事情就是事后带来得后果,尤其是需要看这样得规定是不是具有可执行性,否则,没有可执行性和没有细则约束的规定都是一纸空文,最后的结果便是不了了之。(星辰在线网友 王传言)
稿源:星辰在线
作者:网友 王传言
编辑:杜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