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刑事辩护律师网
首页 >> 抢劫犯罪 >> 正文
宁波四个高三学生预备抢劫 还没下手就被抓了
2010-10-10 20:41:43  作者:  阅读数:  网友评论:

宁波四个高三学生预备抢劫 还没下手就被抓了
 
日期:2010-09-29 作者: 来源:钱江晚报
 
    十七八岁的高某等4人,是宁海县某高中高三学生。

  今年3月17日晚,4人一起聊天,他们有个共同的朋友要过生日,可大家没钱给他买礼物。

  商量之后,他们决定去街上抢点零花钱。当晚10点,4人将宿舍内一根晾毛巾的不锈钢管一折为二,以备抢劫时用。他们随后翻过学校围墙上街,可还没找到下手对象,就被巡逻民警抓获。

  律师说,四少年的行为叫“犯罪预备”

  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赵振良律师说,《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可称为“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今年5月,此案移送到宁海县检察院。检察官通过阅案、走访学校和家庭发现,高某等4人平时表现较好,没有明显违纪现象。考虑到这些情况,今年7月,检察官根据宁海人民检察院刚刚制定的《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机制》,决定给他们3个月考察期,再决定是否起诉。

  昨天起,高某等4人的考察期进入最后一个月。

  为什么“附条件不起诉”

  今年7月,宁波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试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较轻的嫌疑人,通过一定条件可不起诉。

  “高某4人即将高中毕业,如果起诉他们,虽然刑罚不会很重,但会记录在他们的档案中,对今后的学习、生活有很大的影响。”

  检察官认为,让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学生及初犯者,在社会、家庭、校园中接受教育和改造,更能取得效果。 通讯员 草木 丛枫 记者 王益敏
 


本文出处:http://www.news365.com.cn/csj/csjsh/201009/t20100929_2839828.htm